團體借閱規定
發布日期:2020-11-11
一、基隆市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閱讀、增進知能、分享並促進公共資源流通,提供多元之圖書資訊服務,以推廣教育、提升閱讀風氣、倡導終身學習,依據圖書館法第八條,暨本局年度施政計畫,自2010年起開辦團體借閱功能。
二、申請對象:
設立於本市之機關、團體、法人或下列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團體),檢附設立相關證明文件,經團體負責人及圖書管理人核章,得以該團體名義申請團體借閱證:
(一)學校、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管理委員會或其他非法人團體。
(二)民間或私人圖書館。
(三)各級民意代表服務處。但以一處為限。
(四)經常性集會且成員人數在十五人以上之讀書會組織。
(五)其他經文化局核定之團體。
三、辦證方式:
請至本局網站下載申請書(如附件),填妥申請書並經申辦團體、團體負責人及圖書管理人核章後,檢附團體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符合第二點第二款以下規定者,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郵寄(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辦團體借閱證」字樣),或親至本局辦理「團體借閱證」,換證或補證時亦同。
四、借閱規定:請參照基隆市公共圖書館閱覽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