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rary Rules for Children
Publish Date:2020-11-11
壹、為使兒童讀者有效利用圖書資源,特依圖書館法、基隆市公共圖書館圖書資訊服務及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基隆市公共圖書館閱覽規則訂定本須知。
貳、服務對象
十二歲以下兒童,六歲以下或需成人陪同之兒童進館閱覽時,應有成年人陪同照顧,並注意其安全,本館不負照顧之責。
参、借閱方式
本自治條例所稱館藏資料,係指書籍、雜誌、錄影帶、錄音帶、及其他藉機器或電腦處理後顯示之聲音、影像等,以數位或電磁紀錄製成之聲光產品等。
- 1、未滿十二歲者可持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辦理個人兒童借閱證,並限借兒童室館藏圖書。
- 2、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人申請個人借閱證,應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
- 3、未滿十二歲者借閱圖書借閱圖書可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