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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ling of Donated Books

Publish Date:2020-11-11

第 一 條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各界捐助基隆市公共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充實館藏及設施,並充分運用社會資源,節省各館購置經費,達到資源共享。特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圖書館,指依據圖書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曁基隆市公共圖書館圖書資訊服務及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設立之公立公共圖書館。

第 三 條

本辦法所稱之圖書資訊、館藏資料(以下簡稱館藏 ),係指符合本法第二條第二項、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第十五點曁本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之產品或資源者。
前項館藏包括一般圖書、參考工具書、政府出版品、地方文獻、期刊、報紙、視聽資料、微縮資料、電子資源及其衍生或必要之軟硬體設備及資料庫、系統等。

第 四 條

凡國內外個人或公私立機構、團體,主動對本館捐助金錢、館藏或其他資產者,適用本辦法。

第 五 條

本館對於前條捐贈之收受與處理,擁有全權處理權,包括典藏、淘汰、轉贈、陳列或其他處理方式,捐贈者不得指定或附帶任何條件。
捐贈款項者,應專款專用,並依照政府採購法進行圖書資料採購作業。
前二項捐贈或採購之標的,依有關規定登錄財產。

第 六 條

捐贈方式及規範如下:

一、捐款:
(一)捐款者得以支票、郵政劃撥或電匯方式逕匯本館帳戶,並請註明捐款用途為:提供圖書館購置圖書資料或館藏設備等。
(二)捐款者將款項撥入本館帳戶後,由本館開立正式收據。捐款收據得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免稅。
(三)捐款者未指定用途時,除依預算法透列預算程序外,得由本館依館務發展需要支用。
(四)同一會計年度內,有二筆以上之捐款來源時,得合併辦理採購事項。
(五)各筆捐款,得於執行完畢、或年度決算後,將執行結果公開並通知捐款者。

二、贈書:
除與本市相關子史、文獻、市籍作家作品、族譜、地圖等符合本館館藏特色資料,或符合本館轉贈對象之需求,及其他珍貴或具重大參考價值者外;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捨棄或不受理:
(一)不符著作權法之圖書資料。
(二)一般書籍出版逾十年以上、電腦書籍出版逾三年以上者。
(三)內容不宜或已失時效,不具學術價值之圖書資料者。
(四)書籍破損不堪、套書殘缺不全,或內有註記、眉批、畫 線者。
(五)個人簡報、散頁資料或未滿五十頁之小冊子。
(六)中小學教科書、升學指南、考試用書、具宣傳性之宗教、政論等宣傳品。
(七)內容涉及色情、暴力,違反善良風俗者。
(八)報紙、雜誌及歌本、樂譜。

三、捐贈書籍者,須郵寄本館辦公室,並註明「贈書」;或逕送本館辦公室、服務台辦理。

四、捐贈館藏設備者,請先與本館聯繫或以書面通知( 加附所 贈設備清冊),俾利處理。

第 七 條

前條第二款贈書,經本館篩選後,處理方式如下:

一、典藏、流通:
(一)符合館藏發展需求者,由本館典藏、流通,不另闢專室、專架保存。
(二)前目所稱典藏、流通,係指依圖書館技術規範,完成分類、編目、建檔及檢索等,並對外提供借閱者。
(三)典藏之圖書,依有關規定列入財產管理。屬價購新品之贈書,有定價者依定價登錄;無定價者,比照圖書館技術規範、本館自行採購圖書之方式登錄價格。屬舊品或再利用之贈書,不論有無定價,均以每冊(件)新台幣一元登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ㄧ者,得予陳列、轉贈或淘汰:

(一)捐贈者指定。
(二)不符本館館藏發展需求,但符合本款第五目受贈對象之需求者。
(三)有同質性圖書或新版圖書者。
(四)不符前款典藏、流通規範,但具其他功用者,得提供交換、索贈、陳列或推廣行銷。
(五)轉贈對象及順序如下:

  • 1.本市各公立公共圖書館。
  • 2.本市各民間或私人圖書館。
  • 3.學校、政府機關(構)、軍公教團體、社福機構、醫療體系等。
  • 4.非營利組織、人民團體、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管理委員會或其類似組織。
  • 5.一般民眾。
  • 6.其他,為推廣教育、文化活動、教學研究、終身學習及閱讀推廣活動等所需要者。

第 八 條

獎勵方式如下:

一、所有贈書,篩選後建檔備查,並得公布贈書或捐款者姓名於本館網頁或宣傳刊物上。
二、前款公布之個人資料,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三、符合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之有效贈書,單次捐贈數量達三百冊以上,未滿五百冊者;或單次捐款金額達新台幣五萬元以上,未滿十萬元者;由本館致贈感謝狀一幀。
四、符合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之有效贈書,單次捐贈數量達五百冊以上;或單次捐款金額達新台幣十萬元以上者;由本府致贈紀念獎牌一座 。並得經捐贈者同意後,於所贈圖書資料或館藏設備,標示捐贈者紀念章戳。
五、除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者外,本館得視捐助內容,以其他適當方式誌謝。

第 九 條

本辦法有關贈書受理、審核、處理及報核作業、程序等,應依本法、本自治條例及本辦法規定辦理,不受基隆市政府受理捐贈財產案件作業要點之限制。

第 十 條

基隆市公共圖書館館藏資料管理及淘汰辦法第七條第五款第一目、第二目有關轉贈或配合推廣活動轉送等,準用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有關贈書陳列、轉贈或淘汰處理方式。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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